法制概况

   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前身是1984年8月在市政府办公室增设的法规科,当时定编3人。

   1989年3月,成立市政府法制局,升格为二级局,定编11人,并由市府办代管,属部门管理机构。

   在1996年的机构改革中,根据省委、省政府的要求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,法制局升格为一级局,进入政府序列,为市政府组成部门。核定行政编制20人,附属编制2人。

   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,市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,由于市委、市政府的重视,实现了“三增”即,增领导职数,由原来的一正二副增为一正三副;增内设机构,由原来的五个处室增为六个处;增人员编制,由原来的22人增加为26人。市政府法制办现有人员20人,内设秘书行政处(人事处)、综合处、行政法规处、经济法规处、行政执法监督处(市行政执法投诉中心、市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公室)、行政复议处等六个职能处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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